资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资阳市殡葬行业经营行为合规指南》的通知

日期:07-23  点击:261  属于:政策法規

资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关于印发《资阳市殡葬行业经营行为合规指南》的通 知

资市监办〔2025〕2号

各县(区)市场监管局,高新分局、临空分局:

现将《资阳市殡葬行业经营行为合规指南》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按照《指南》适用,对辖区殡葬行业商品及服务经营行为进行规范并给予合理引导。

 

资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5110

附件

资阳市殡葬行业经营行为合规指南

为进一步指导规范我市殡葬商品及服务价格行为,促进市场公平竞争,保护丧事承办人和相关经营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2673号)《四川省定价目录》《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加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2989号)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指南。

本指南仅对殡葬行业商品及服务经营行为进行规范并给予合理引导,不对现行法律法规做扩充解释,不干涉经营者自主经营权、自主定价权,不额外增加经营者义务和负担。

本指南重在帮助殡葬行业经营者深入理解、准确适用现行法律法规,加强价格自律,依法合规经营,减少、避免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所称的殡葬商品及服务包括以下内容:

(一)殡葬基本服务及殡葬延伸服务。殡葬基本服务收费项目包括尸体运送(含抬尸、消毒)、存放(含冷藏)、火化、骨灰寄存等内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殡葬延伸服务项目是指在殡葬基本服务项目以外、供群众选择的特殊服务项目,包括遗体整容、遗体防腐、吊唁设施及设备租赁等内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除上述项目外的其他殡葬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

(二)公墓服务。公益性公墓(骨灰堂)的公墓收费、公墓维护管理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经营性公墓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

(三)其他殡葬用品和服务。骨灰盒、寿衣、花圈、礼乐、司仪等市场竞争较充分的殡葬用品和服务的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

二、落实明码标价阳光收费

(一)开展殡葬服务及销售殡葬商品时,在经营场所的收银服务、商品展示等醒目区域,以标价签、标价牌、价目表(册)、展示板、电子屏幕、商品实物或者模型展示、图片展示等适当形式进行明码标价,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

(二)通过网络等方式销售殡葬商品或者提供殡葬服务的,应在网络页面上以文字、图像等方式进行明码标价。

(三)公开标示提供服务的服务项目、服务内容、价格和计价单位(计价方式),销售商品的品名、价格和计价单位(计价方式),经营者咨询电话和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投诉举报电话。属于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项目标示文件依据、减免政策等信息。

(四)明确标示对商品和服务价格具有重要影响的相关信息,包括材质、规格、等级,以及时限、条件等附加性要求。同一品牌或者种类的商品或同一类型的服务因商品特征、交易条件、服务内容等不同而实行不同价格的,要针对不同的价格分别标示,以示区别。

(五)商品或者服务的价格发生变动时,应当及时调整相应标价。

三、依法合规进行经营活动

(一)严格遵守价格和公平竞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文件规定,建立健全价格和竞争合规管理制度,加强价格诚信自律,鼓励开展合规经营承诺。

(二)遵循公开、公正、诚实信用和自愿原则,以进货成本和服务成本为依据,按照合理利润并兼顾我市经济发展整体水平的原则依法履行自主定价权,严格按照业务规程提供合格的服务和商品。

(三)坚持弘扬“厚养礼葬”等良善传统价值理念,以殡葬服务项目、服务内容等为基础,为丧事承办人提供收费项目规范、价格公允且便捷省心的商品和服务。服务清单(手册)应说明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商品名称和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由殡葬用户自愿选择。

(四)在结算前需向丧事承办人出具结算清单,列明相应的服务项目、价格以及总收费金额等信息。结算清单上列明的项目名称、收费标准等信息应当与明码标价内容保持一致。

(五)在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开展限时减价、折价等价格活动的,应当显著标明期限、标明或者表明折价、减价的基准。进行价格比较的(包括但不限于降价、打折,以及采用满立减、满立折、特价等方式开展价格促销的),应当标示有两个价格: 一是明确标示被比较价格信息,做到真实准确;二是明确标示或者通过其他方便消费者认知的方式标明销售现价。否则,被比较价格应当不高于同一经营场所进行价格比较前七日内的最低成交价格;前七日内没有交易的,应当不高于本次价格比较前最后一次交易价格。

(六)建立完善的处理投诉机制,自觉诚恳及时处理价格纠纷,切实保护丧事承办人合法权益。

四、禁止行为

(一)殡仪馆、殡仪服务站、经营性公墓、骨灰堂、农村公益性墓地经营者不得有下列行为:不执行政府规定的价格或浮动幅度;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殡仪馆、殡葬服务站、公墓采取串通联合等形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未按规定对特定群体落实收费减免或绿色惠民殡葬政策;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服务而收取费用;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价格违法行为。

(二)除基本殡葬服务和延伸殡葬服务外的实行市场调节价个性化殡葬服务的相关收费,经营者应当价格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未经公示自立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超出公示标准;收费对象、内容与公示内容不符;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违规收费行为。

(三)经营者不得有下列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行为:不标明价格;不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收取未标明费用;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其他行为。

(四)殡葬及相关服务经营者提供服务时,不得对丧属强制推销骨灰盒、寿衣、花圈等殡葬用品和其他服务、不得违反公平自愿原则以任何形式捆绑、分拆或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不得限制或采取增收附加费等方式变相限制丧属使用自带骨灰盒等文明丧葬用品。除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合同约定外,严禁公墓经营单位额外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五)殡葬服务经营者禁止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相关单位或个人,以牟取殡葬行业交易机会或竞争优势;禁止对自身提供的殡葬服务或商品进行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禁止通过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六)禁止殡葬服务经营者之间通过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口头约定、书面协议、协同行动等)固定或变更殡葬服务、丧葬用品价格,划分服务区域、客户群体;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殡葬服务经营者禁止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交易、指定交易、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或者以不合理拖延提供殡葬服务等手段强制搭售。

五、其他

(一)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对殡仪馆、殡仪服务站、经营性公墓、骨灰堂、农村公益性墓地及相关服务收费行为、垄断及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构成违法行为的,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现殡仪馆、殡仪服务站、经营性公墓、骨灰堂、农村公益性墓地及相关经营者有价格、垄断及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的,有权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

(三)本指南由资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来源:资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5-01-13 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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