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天府新区社区治理和社事局 四川天府新区财政金融局关于印发《四川天府新区惠民殡葬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街道:
为切实减轻群众治丧负担,减少群众办事环节,提升殡葬公共服务水平,社区治理和社事局、财政金融局联合制定了《四川天府新区惠民殡葬实施细则》,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四川天府新区社区治理和社事局 四川天府新区财政金融局
2024年4月2日
四川天府新区惠民殡葬实施细则
按照《成都市民政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优化成都市惠民殡葬政策实行殡葬基本服务费用直补及节地生态安葬奖补的通知》(成民发〔2024〕14号)要求,切实减轻群众治丧负担,减少群众办事环节,提升殡葬公共服务水平,结合四川天府新区(以下简称“新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基本殡葬服务项目
(一)补贴对象
在成都市内殡葬服务机构火化的新区户籍居民,以及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死亡并在成都市内殡葬服务机构火化的下列人员:
(1)新区大、中专院校的非新区户籍的全日制学生;
(2)驻新区部队现役军人、非新区户籍的军队离退休干部;
(3)在新区居住并取得《成都市居住证》的人员;
(4)新区内因自然灾害死亡人员;
(5)在新区范围内经公安机关确认的未知名遗体。
(二)补贴项目及标准
(1)遗体接运:采用殡葬行业统一制式普通殡仪专用车辆接运遗体。
(2)遗体存放和防腐:包含3天及以内的集体冷藏和针剂式防腐。
(3)遗体火化:B型炉火化费。
(4)骨灰盒(坛):100元以内(含100元)的骨灰盒(坛)费。
(5)骨灰寄存:1年的骨灰基本寄存费、骨灰寄存证工本费和红白绸费。
(6)其他基本费用:洁具袋、卫生纸板、遗体抬移、遗体常规消毒和整容项目。
各项目具体补贴标准以提供服务的市内殡仪馆(殡仪服务站)属地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为准,按照实际发生的项目费用据实补贴,价格主管部门调整收费标准的,补贴标准随之调整。上述项目以外的服务项目,或上述项目中更高档次的服务项目,以及非殡仪馆(殡仪服务站)提供的上述服务项目所产生的费用或价差,由逝者家属自行承担。
(三)审核及办理程序
1.符合本政策规定的补贴对象逝世后,在全市殡葬服务机构火化,逝者家属(包括社区、单位及民政福利机构代表,下同)凭医疗机构或公安部门开具的死亡证明,直接向提供服务的市内殡仪馆(殡仪服务站)提出申请,现场签署《成都市殡葬基本服务费用直补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1)逝者家属有效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户籍证明、居住证)原件。
(2)逝者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户籍证明、居住证)原件。
(3)逝者为非新区户籍的在新区大、中专院校全日制学生,需出具所在学校证明和学生证原件。
(4)逝者为驻新区部队现役军人、武警,需出示部队相关证件或证明材料;非新区户籍的军队离退休干部,需出示部队相关证件或干休所相关证明材料。
(5)未知名遗体,需出具公安部门证明。
在结算殡仪馆或殡仪服务站消费金额时,殡仪馆或殡仪服务站先与逝者家属确认殡葬基本服务费用补贴金额,确认无误后,必须由逝者家属在《成都市殡葬基本服务费用直补申请表》上签字。签字确认后,殡仪馆或殡仪服务站直接从总消费金额中扣除殡葬基本服务补贴金额,逝者家属再缴纳剩余费用,同时领取全额消费发票和消费清单。
因逝者家属无法到场或无法当场提供完整的证明材料,不能实施直补的,参照“新区户籍居民逝世后在四川省其他市(州)及重庆市行政区域内殡葬服务机构火化”补贴申领程序办理。
2.新区户籍居民逝世后在四川省其他市(州)及重庆市行政区域内殡葬服务机构火化的,丧事办结后(以殡葬服务费用发票开具时间为准)6个月内,逝者家属可向逝者户籍所在地街道提出补贴申请。
(1)所需资料:除前述要求的材料外,逝者家属还需提供以下材料:逝者死亡证明及火化证、殡葬服务机构费用明细及发票原件、逝者家属银行卡复印件。
(2)申领及审核程序:街道收到申请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每月25日前将申请资料交由社区治理和社事局审核。社区治理和社事局收到申请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审核无误后,于次月底前将逝者殡葬基本服务费用补贴拨付至逝者家属银行卡内。社区治理和社事局留存申请资料原件。
(3)补贴标准:殡葬基本服务项目补贴标准参照本文件附件2标准执行,按照实际发生的项目费用据实补贴,超出补贴标准的部分,由逝者家属自行承担。
二、节地生态安葬奖补
(一)补贴对象
采用节地葬或生态葬方式安葬骨灰的新区户籍逝者。
(二)补贴标准
采用塔葬、壁葬、一穴安放3个及以上骨灰等节地葬方式安葬的,给予一次性奖补1500元;采用花葬、树葬、草坪葬、海葬、不保留骨灰等生态葬方式安葬的,给予一次性奖补3000元。
(三)审核及办理程序
1.申请。新区户籍居民逝者在实行节地生态安葬后(以安葬证明开具时间为准)6个月内,逝者家属可向逝者户籍所在地街道提出补贴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逝者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户籍证明)原件。
(2)逝者死亡证明及火化证。
(3)正规公墓机构开具的逝者节地葬生态葬安葬证明、安葬合同、安葬发票及相关佐证资料;选择不保留骨灰方式的,需提交殡仪馆出具的《不要骨灰证明》及相关佐证资料。
(4)逝者家属有效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户籍证明)原件。
(5)逝者家属银行卡复印件。
2.初审。街道收到申请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每月25日之前将申请资料交由社区治理和社事局审核。
3.审批。社区治理和社事局收到申请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审核无误后,于次月底前将逝者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拨付至逝者家属银行卡内。社区治理和社事局留存申请资料原件。
三、经费承担及结算
惠民殡葬补贴资金扣除中央、省级补助后,市、区按照成都市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与区(市)县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要求共同承担。社区治理和社事局负责与各殡仪馆(殡仪服务站)签订协议,约定相关办理程序和时限,复核补贴申请相关材料,审核无误后及时向殡仪馆(殡仪服务站)全额拨付惠民殡葬政策补贴资金。
四、工作要求
实施惠民殡葬政策是促进社会和谐、保障民生的重要举措,各街道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扎实推进惠民殡葬工作有序开展,切实增加广大群众对民生工作的获得感。社区治理和社事局要不定期对惠民殡葬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进一步加大惠民殡葬政策及节地生态安葬理念宣传力度。财政金融局要按程序及时足额落实项目地方配套补助资金,会同社区治理和社事局修订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强化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本通知自2024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自本文件施行之日起,《四川天府新区社区治理和社事局四川天府新区财政金融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殡葬惠民政策的通知》(川天社发〔2022〕1号)同时废止。本通知由社区治理和社事局负责解释。
轉載來自四川天府新區管理委員會官網http://www.cdtf.gov.cn/gkml/sctfxqsqfzzlhshsyj/qtwj/123957556189908172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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